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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量:

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比选采购公告

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比选采购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

采购人

公司名称: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B座10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2

项目名称

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

3

项目编号

WNSC-BX2020-08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采购预算

工程预算¥97095.6元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的,视同无效。

6

采购范围

主要内容:1、 拆除、清理生锈彩钢瓦715平方米;2、更换新的彩钢瓦(0.476mm)715平方;3、原有彩钢瓦屋面打磨防锈密封处理。详见附件1

7

项目交付时间

计划工期:15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9月1 日

计划项目竣工日期:2020年9 月 15 日

8

项目交付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

9

供应商资格

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比选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12

比选文件组成、要求及份数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工程报价表一份,格式与附件1-1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13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2020年8月 31 日下午 16时前,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盖章(信封正面和背面封口处),邮寄或送至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B座10楼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中心采购职能部门,电话:4304850

14

比选时间和

地点

2020年8月 31日 17时 00分市场公司10楼会议室

15

评审方法

本项目由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供应商,由审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6

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实地勘查,费用自理。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市场,联系人:邱经理,联系电话:13367713103

17

合同条件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60%支付进度款。工程结算经甲方指定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后(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至审定价的95%。甲方扣除5%的工程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7日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至迟应于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开具等额完税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1-1。

19

其它要求

中选的投标人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擅自转让项目、放弃投标项目或者在竞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以后参加投标资格,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自动获得中选资格。

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1

建筑工程报价表

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

建设单位: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拆除锈蚀铁皮瓦及清理

715




2

更换新彩钢瓦(0.476mm)

715



保质期5年

3

原有铁皮打磨防锈密封处理

1396



铁皮生锈部位、铆钉加固松动部位(钉眼处)清理干净后刷涂防水漆、结构胶、自粘胶密封处理漏点大新铁皮修补处理,保质3年.(保留原铁皮和水槽)








A

小计






B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C

规费






D

增值税






E

总报价






注: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零星辅助材料费等。总报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




报价单位:






日期:



附件1-2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南宁优游国际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的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本项目工程概况

1.1本项目工程名称:金陵市场大棚更换彩瓦工程

1.2本项目工程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兴陵街南一里25号金陵市场

二、合同范围

详见改造方案(预算书)及现场书面通知书。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完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长工期,如遇雷雨、停水、停电、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施工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工期。

四、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对本项目工程所用材料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五、合同价格

5.1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最终工程款由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由甲方指定的审计公司审定后予以结算。

5.2计价依据: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如没有类似中标单价,材料价格有信息价按施工当期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工程变更无定额可套取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6.1本合同价款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银行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对上述收款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60%支付进度款,即支付元(大写:元整)。乙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经甲方指定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后,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至审定价的95%。甲方扣除5%的工程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保期为伍年,自甲、乙双方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书上签字确认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7日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6.3乙方至迟应于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开具等额完税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8.1协助乙方办理施工前的有关手续,为乙方顺利施工提供方便,如协助联系用水、用电、材料堆放场地等事宜。

8.2负责到现场监督指导,进行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并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8.3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9.1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达合格标准。

9.2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进场应有合格证,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改造。

9.3如甲方要求乙方变更本项目工程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通知后暂停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如乙方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要求的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要求的,应书面说明该变更要求对工期和工程款的影响。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工程签证。

9.4乙方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的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监督等安全工作不到位、不规范而出现安全事故,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5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尤其是高危、高空作业等工种的人员,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9.6因乙方的工程质量原因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第三方或政府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工程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0.1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广西有关建筑定额标准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

10.2非甲方原因,工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10.3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乙双方同意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

十一、工程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伍年,自甲、乙双方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书上签字确认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项目工程承担维修、养护工作。

十二、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工程实际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乙各自承担因此造成己方的损失。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13.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送达,邮寄凭证作为受送达方收悉的依据,一方送达的通知自寄出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甲方: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B座11楼

邮编:530200

乙方:

邮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签约代表):

住所地: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南宁